一、依據本局109年8月17日召開之「本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局業於109年8月17日召開審查會議,完成本市109學年度課程計畫備查工作。請各校確依課程計畫內容排定校內課程,並按照課表授課,落實教學正常化,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三、有關各校課程計畫審查意見如下:各校課程計畫之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屬學校擁有,可供校內同仁於教學上合理範圍內使用;撰寫人(設計者)則擁有著作人格權,倘教師有沿用校內他人課程計畫之需,應保留原創者姓名,並經課發會審查通過,並做成會議記錄,以免有侵害他人著作人格權等相關法律問題。
四、請各校逕上新北市國中小課程備查資源網查閱優良課程計畫審查紀錄。
五、依據新北市109學年度國中小課程計畫備查工作實施計畫,學校課發會辦理學校優良計畫評選,並安排於校內相關研習、會議公開分享。獲得學校優良計畫且於校內相關會議公開分享者,編制內教師每人核予嘉獎1次,獲得2件(含)優良計畫時,至多核予嘉獎2次;增置及支援教師由各校頒與獎狀(至多一幀),由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
六、本局將不定期抽查各校課程計畫,若發現未依規定繕寫者或未依課程計畫實施者,將通知學校限期改善。